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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共有房屋要留意什么

买卖共有房屋要留意什么

 

若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我们称之为个人房屋,但要是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属于共有房屋。

     就共有房屋来望,实践中也是可以入行买卖的。

     但此时有一些特别的地方需要当事人留意,那到底买卖共有房屋要留意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入行详细了解吧。

     一,买卖共有房屋要留意什么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门,不得分割共有房屋。

     但假如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处分其份额,当然,这里的份额不是什物上的份额,而应当理解为价值上的份额。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

     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

     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由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入行,部门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当然,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正当权益。

     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二,共有房屋出售纠纷怎么解决实践中,常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题目,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实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门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划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办署理权,符合表见代办署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共有房屋不是回一人所有,因此要是买卖共有房屋的话,原则上是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

     实践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假如您发现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房屋,侵犯了您的正当权益,此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入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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