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二手房买卖陷阱如何预防二手房买卖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划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因在拆迁范围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另外,若房屋仍设定典质,交易中央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贷款典质房产证上有典质章,有的则没有不查档案则不会发现。 而上述两种情况,经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 如斯,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则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有的房改房属尺度价(优惠价)单位有部门产权,出售时要先经单位同意单位抛却优先权才能出售。 不经单位同意出售无效。 有的是央产房没有经批准上市房东就擅自签合同出售,结果当然地不能办过户手续,最后是买卖不成。 2,房屋类型陷阱现在市道市情上的房屋大部门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门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 假如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能转让,不能办过户手续。 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题目而遭受损失。 3,合同签订人陷阱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 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不当真审查他的授权委托书,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材料,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及共有人不知情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买卖就无效。 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损失去去难以弥补。 4,交房手续商定不明陷阱有时,买卖双方对预支款方式,办房产证都有明确的商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 由此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详细时间及交房时相关用度的结算。 若无详细商定,则可能泛起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及相关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用度结算不清的情况。 5,非栖身用房税费陷阱购买非栖身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数额与栖身用房有较大差别。 非栖身用房要交印花税,城建,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费,和个人所得税及契税,税费遥高于栖身用房交的税费。 房产交易中,若因为对购买非栖身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则可能泛起大大超出购房人的原先预算或严峻影响售房人对收益的预期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