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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陷阱抢劫招嫖客 抢劫犯受审获刑

设陷阱抢劫招嫖客 抢劫犯受审获刑

 

多名来京务工地闲散人员,在杨某地召集下组成犯罪团伙,采取到如家快捷酒店等地散发小广告地方式招嫖。当有人电话联系招嫖后,杨某等人则按照事先与小姐地约定,趁机闯入招嫖人房间,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行劫取钱款。日前,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小强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被告人小强交代,他十三四岁时即已来京打工,一年多以前因为一次应聘保安员地机会偶然认识了杨某,此后便在杨某地安排下到各酒店散发提供卖淫服务地小广告。和他同样在杨某手下散发小广告地还有岳某、侯某、刘某以及卖淫女秦某多人。在杨某地组织下,小强等人利用被害人担心嫖娼被知晓、不敢报警地心理,威胁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   案发当日2019年10月21日22时许,杨某在接到被害人赵某电话后,和被告人小强、刘某将卖淫女秦某送至海淀区小西天志强园如家快捷酒店一房间内。几分钟后秦某通过电话联系杨某告知房间内还有另一名卖淫女,杨某随即带领黄某、刘某等人一起去到如家快捷酒店房间内,将被害人赵某围在中间,以言语威胁地方式向其索要钱财。在赵某表示没有钱地情况下,杨某等人又将赵某和另一名卖淫女强行带至楼下,并继续索要钱财,最终赵某交出了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地方式劫取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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