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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贩卖P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不同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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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P罪的既遂与未遂

s、贩卖、运输、制造P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sP罪的既遂与未遂。sP主要分为输入P与输出P,输入P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P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P,装载P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hk窃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P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P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P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P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3、运输P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P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P时,是运输P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P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P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4、制造P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P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P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P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P的,则是制造P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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