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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专业房产律师讨论前科男子再次贩卖毒品当场被抓获刑年个月房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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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1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16日13时许,购毒者谢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购买冰毒,尔后被告人杨某在宜春市某中学旁边其居住的柴棚间内,将1小包毒品卖给谢某,谢某现场支付毒资200元。  2021年7月5日13时许,购毒者谢某再次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购买冰毒。当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宜春市某中学旁边的巷子内,将1小包毒品卖给谢某,谢某现场支付毒资300元。  两人交易结束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从谢某处扣押疑似冰毒1包。  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杨某居住的宾馆房间和1处民房进行搜查,共查获疑似冰毒5包、疑似麻古2包。  经鉴定,从谢某处扣押的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被告人杨某住所搜查出的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称重,上述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1.97克。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曾于2005年12月19日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7年2月10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两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2次贩卖毒品,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1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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