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323690818

重庆奉节律师——专属于保证人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重庆奉节律师——专属于保证人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1、专属于保证人的债务是什么意思1、专属于保证人的债务是指,不能转让的,只能由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1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承担时,由保证人担责;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先担责,再由保证人向债务人追责。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百8十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1般保证;第6百8十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6百8十9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专属经济区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创设的1个新海域。这个海域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范围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的海域,它不像领海那样完全隶属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之下,也不像公海那样对1切国家开放,它是1个“自成1类”的海域。下面用沿海-国和非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来说明这区域的特殊的法律地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

重庆奉节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宋洁
执业证号:1500220**10880789
联系电话:18323690818
电子邮箱:787364696@qq.com
QQ/微信:787364696
联系地址:重庆奉节县夔州路304号商贸大厦七楼(洋洋百货七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