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建房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严峻影响购房者的正常栖身是否承开发商在建房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严峻影响购房者的正常栖身是否承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题目,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尽修复或者在公道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用度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划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十二条划定: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分歧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分歧格,买受人哀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十三条划定: 因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买受人哀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题目,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尽修复或者在公道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用度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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