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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作出哪些划定?

《不动产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作出哪些划定?

 

 《不动产暂行条例》对不动产挂号簿作出哪些规定?  答: 不动产挂号簿是不动产权力的载体,挂号内容,挂号情势,介质保管等与权力人亲近相干,条例规定: 一是明确挂号内容,要求挂号机构设立同一的不动产挂号簿,将不动产的天然状态,权属状态,权力限定状态等事项精确,完备,清楚地予以记录。

    

二是规范挂号情势,要求挂号簿原则上要接纳电子介质,暂不具备前提的,可以接纳纸质介质,挂号机构要明确独一,正当的介质情势。

    

三是细化保管责任,要求挂号机构成立健全响应的宁静责任制度,永世生存挂号簿;纸质挂号簿要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宁静掩护设施;电子挂号簿要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采纳信息收集宁静防护办法,并按期举行异地备份;任何人不得损毁挂号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挂号事项;挂号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挂号资料予以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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