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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生事引互殴 打架双方均获刑

酒后生事引互殴 打架双方均获刑

 

朋友聚会借酒助兴,因座位问题与同在该饭店饮酒地对方发生口角,后双方大打出手,互致对方轻伤。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马某、侯某等四人均称为年轻小伙,因年龄相仿、兴趣相投便时常聚在一起打发时间。2019年4月23日晚九点左右,在某饭店喝酒地四人不知不觉已渐生醉意。当晚9点左右,马某与侯某嫌其作为比较狭窄,受到酒精刺激地马某认为在自己身后喝酒地焦某、刘某等人侵占了自己地位置,认为自己受到了冒犯,要给对方一个教训。对方也称为年轻气盛地小伙子,双方在酒精地刺激下由最初地口舌之争发展为互殴。事后经鉴定,刘某、侯某地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焦某已赔偿侯某、刘某经济损失五万余元,受害者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焦某、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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