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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律师——婚前继承婚后取得的财产是不是个人财产

重庆奉节律师——婚前继承婚后取得的财产是不是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千零6十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1千零6十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零6十2条、第1千零6十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方婚前发生继承关系,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只要双方没有就该财产作约定,就应当认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1方个人所有,实际取得该财产的时间并不影响该继承所得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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